使用1立方米甲醛釋放量檢測試驗箱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先知道正確的方法和操作步驟,以免發生危險。
甲醛釋放量測試即將1平方米表面積的樣品放入溫度、相對濕度、空氣流速和空氣置換率控制在一定值的氣候箱內,讓甲醛從樣品中釋放出來,與箱內空氣混合,定期抽取箱內空氣,將抽出的空氣通過盛有蒸餾水的吸收瓶,空氣中的甲醛全部溶入水中。測定吸收液中的甲醛量及抽取的空氣體積,用毫克每立方米(mg/m3)表示,計算出每立方米空氣中的甲醛量。取樣是周期性的,直到測試箱內甲醛濃度達到平衡狀態。
試驗步驟:
1、取合適的試樣尺寸,一般甲醛測試試件尺寸為500*500MM,試件數2塊,試件表面積為1m2。當試件的長和寬小于這個尺寸,允許采用不影響測定結果的方法來進行拼湊。
2、甲醛測試試件平衡預處理:試件在23℃±1℃,相對濕度50%±5%條件下放置(15±2)d,試件之間距離至少25mm,使客氣在所有試件表面上自由循環,恒溫恒濕室內空氣置換率至少每小時1次,室內空氣中甲醛質量濃度不能超過0.10mg/m3.
3、在測試的第1天,不需要取樣,然后從第2天至第5天,每天取樣2次,每次取樣的時間間隔應超過3h,在經過前3天后,如果達到穩定狀態,可停止取樣,因此,當后4次測定的甲醛濃度的平均值與大值或小值之間的偏差值低于5%或低于0.005mg/m3,此時可定義為達到穩定狀態。
在節假日,可取消取樣,但是穩定狀態的判定應往后推延,直至完成后4次測定,如果在前5天沒有達到穩定狀態,取樣次數應降低到每天一次,直到達到穩定狀態,或者是連續測試28d,然后停止測試。當達到穩定狀態,甲醛釋放量是后4次測定濃度的平均值,如果測試在28d內沒有達到穩定狀態,甲醛釋放量不能記錄,在這種情形下,后4次測定的濃度平均值可以記錄為“臨時甲醛釋放量”,隨附說明“穩定狀態沒有達到”。
穩定狀態時的甲醛釋放量測定值作為樣品甲醛釋放量,至0.01mg/m3,并在測定值后用括號表示達到穩定狀態釋放量的測試時間(以小時為單位)。
甲醛釋放量測試系統應滿足標準GB18580-2017,GB17657-2013。由甲醛測試試件平衡預處理恒溫恒濕室和甲醛釋放量測試氣候箱組成。